财产保全并非一定需要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多种,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是其中一种常见方式。保险公司保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能为申请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除保险公司保函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供现金、实物等方式进行担保。现金担保就是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实物担保则是以自己或他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物。
所以,是否需要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取决于申请人自身情况和法院要求。若申请人能以其他方式提供有效担保,且法院认可,就无需保险公司保函。